土地是生存之本、发展之基,撂荒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耕地资源,更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。唤醒这些 “沉睡” 的土地,实现复耕复种及流转复耕,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。以下将详细介绍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核心步骤及流转复耕的操作流程。
一、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核心步骤
撂荒地复耕复种需精准把握 “为何撂荒” 这一关键,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,核心目标是让土地具备种植条件、激发种植意愿并保障种植成效。
(一)前期摸底:明确底数与原因
全面排查是复耕复种的基础。通过村集体统计与卫星遥感相结合的方式,详细掌握撂荒地的面积大小、具体分布情况,如处于平原还是山区、是连片地块还是零散地块;了解撂荒年限、土壤类型,判断土壤是否存在板结、酸化、盐碱化等问题;同时摸清周边的灌溉、道路等基础设施状况。
在掌握基础信息后,深入分析撂荒原因。区分 “被动撂荒” 和 “主动撂荒”,“被动撂荒” 多因劳动力流失,“主动撂荒” 则常源于种植效益低。针对不同原因制定解决方案,例如山区零散地块可遵循 “宜粮则粮、宜经则经” 的原则,平原连片地块则侧重规模化种植。
(二)基础条件修复:让土地 “能种”
土壤改良是让土地恢复种植能力的关键。对于长期撂荒导致板结的地块,采用深耕松土的方式,深度达到 30-40 厘米,打破犁底层;针对肥力下降的地块,增施有机肥,如农家肥、秸秆还田,或种植紫云英等绿肥,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;对于杂草丛生的地块,可采用机械灭茬或低毒除草剂清除杂草,必要时进行土壤消毒,消除病虫害隐患。
基础设施完善同样不可或缺。在灌溉方面,修建蓄水池、引水渠以及滴灌、喷灌设施,解决 “靠天吃饭” 的问题,尤其要关注山区和丘陵地区;交通上,拓宽田间道路,保障农机能够顺利进出,连片地块需满足大型农机作业需求;针对低洼地块,开挖排水沟,防止积水淹苗。
(三)种植模式选择:让土地 “愿种”
在种植模式选择上,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撂荒地,应优先复种水稻、玉米、小麦等粮食作物,种植者可享受种粮补贴,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、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。
对于非永久基本农田,可结合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作物。经济作物如大豆、油菜、蔬菜,具有短期见效快的特点;山区可种植中药材、油茶、核桃等特色作物,兼顾生态效益;对土壤条件较差的地块,可采用 “粮食 + 绿肥” 轮作模式,既养护土地又保障收益。
(四)保障措施:让土地 “种得好”
技术支持为种植提供专业指导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下乡,在播种、施肥、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提供帮助;推广良种、轻型栽培(如直播、抛秧)等节本增效技术。
农机服务降低了劳动力依赖。通过农机合作社、社会化服务组织,提供耕、种、收全程机械化服务,尤其适合零散地块的种植需求。
政策激励激发种植积极性。地方可出台复耕补贴,每亩补贴 200-500 元,覆盖种子、化肥等成本;提供信贷贴息,支持农户购买农机、农资;对复耕面积大、成效好的主体给予奖励。
二、流转复耕的操作流程
流转复耕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,将零散撂荒地集中到新型经营主体,实现规模化复耕,核心在于规范流转、高效利用和利益共享。
(一)流转前准备:明确规则
农户自愿是流转的前提。农户向村集体提出流转意愿,明确流转期限,通常为 3-10 年,以避免短期行为;确定流转价格,可参考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,采用现金或实物折价的方式;明确土地用途,必须用于农业生产,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粮食。
村集体在流转前发挥协调作用。对于零散撂荒地,村集体牵头进行整合,如 “小块并大块”,解决地块碎片化问题;排查土地权属,避免产生纠纷,明确流转地块的四至边界。
(二)流转实施:规范签约
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至关重要。优先选择有实力、有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,如长期从事农业生产、无违约记录的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企业等,确保其具备复耕能力。
签订合同需规范严谨。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的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》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例如经营主体需在 1 年内完成复耕,不得再次撂荒,农户不得随意收回土地;同时约定违约责任,如未复耕需进行赔偿。
备案登记保障流转合规性。流转合同需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,涉及连片面积 50 亩以上的,可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示。
(三)流转后复耕:规模化运营
统一规划是规模化运营的基础。经营主体制定复耕方案,包括土壤改良、基础设施建设、种植计划等,报乡镇政府备案,确保符合耕地保护要求。
集中投入降低成本、提高效率。通过机械化深耕、统一采购农资(种子、化肥)、建设连片灌溉设施,有效降低生产成本;采用 “统一种植、统一管理、统一销售” 模式,提升整体运营效率。
对接市场保障经营收益。结合订单农业,与企业、商超签订收购协议,或发展电商销售渠道,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。
(四)利益联结:确保农户权益
农户通过 “土地租金 + 务工收入” 获得收益,例如流转费每亩每年 500-1000 元,务工每天 80-150 元;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分红协议,如按产量或利润分成,形成 “风险共担、收益共享” 的机制。
三、关键原则
一是不改变性质,复耕后必须保持耕地用途,严禁非农化、非粮化,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粮食生产;
二是因地制宜,山区侧重 “宜小则小、多元利用”,平原侧重 “连片规模、粮食为主”;
三是长效管护,建立复耕后监测机制,如村集体定期巡查,防止再次撂荒,对连续 2 年撂荒的,可依法收回经营权或取消补贴。
通过撂荒地复耕复种及流转复耕,既能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,又能通过流转实现规模化效益,最终保障耕地数量和质量,稳定农业生产,为国家粮食安全筑牢根基。